2007年1月15日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电子商务既是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至今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缺失、交易活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及知识产权保护难落实,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瓶颈。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必须认真找出制约电子商务健康成长的主要原因,尽快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四大瓶颈之一:网上诚信成为公众和企业普遍担忧的问题
诚实守信是电子商务制度规范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也是有效防范电子商务运营风险的重要条件。网上诚信成为公众和企业普遍担忧的问题。调查表明,有过网上交易经历的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比例高达36.3%,公众所占比例稍低,为13.3%.在对“您对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的回答统计中,企业中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3.5%,排名第一;公众中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6.34%,略低于产品质量,这表明诚信已成为公众和企业在网上交易时普遍担忧的问题。另外,《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经常进行网上购物的人数已达3000万人,26%的网民有过网上购物体验。在没有网上购物体验的网民中,71.1%的网民表示不放心在网上购物。此外,调查还发现,公众和企业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缺乏认识使得诚信机构的作用无法得到发挥,这表明了网络诚信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大瓶颈之二:安全性问题使消费者权益难保护
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主要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我国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更高,但目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仅仅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原有的法律保护已显乏力。电子邮件是一种利用先进技术进行的通信活动,任何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私自拆封、泄露、篡改他人通信内容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于企业可以轻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保障,因此,法律规范中应明确企业在收集资料时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消费者的认可,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享有选择权。只有当消费者充分相信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的购物同样方便有效,出现纠纷同样可以投诉、获得补偿,整个交易活动才能使消费者感到安全。
四大瓶颈之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域名抢注与保护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网络信息传播和电子商贸交易方式及途径已成为主流,电子商务活动在互联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始显现,域名抢注和商标侵权成为某些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网上大量无授权软件下载,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链接他人网站、网页,网络原创作品下载和转载等侵权行为和纠纷大量存在。
四大瓶颈之四:立法快慢关系到电子商务事业的成败
目前,世界上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交易活动十分频繁,电子商务已成为21世纪经济活动的核心,各国十分注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产生的新问题,电子商务的健康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营造一个适宜的法制环境,尤其是通过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关系到电子商务这项新兴事业的成败。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