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4日
网上交易正在我国城乡市场普及,发展速度惊人。今年年初,沈阳市商业局在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会议上要求,沈阳各改造市场需建立网络平台进行交易,足以见得,网上购物正向大众化、多元化趋势发展。但交易方在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 能力等方面仍有一定难度, 存在一定的违约和欺诈风险。
3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从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指导意见。
【文件出台】
律师对《意见》有意见
3月12日下午5点,征求意见一年多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正式在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
《意见》对什么是“网上交易”做出了明确界定: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并对常见的网上交易——企业间交易、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个人间交易(简称C2C)、企业和政府间交易,提示谨慎交易,积极防范风险。
《意见》规定,交易各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和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网上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为优化网上交易环境和促进网上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发布、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
2006年6月7日,王永军在商务部向社会征求关于《意见》的看法时,建议明确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昨天,记者多方努力采访到了这位见证《意见》出台的北京律师。“没有网络购物的相关标准、监管、税收等相关政策,与我的想象相差太远了。”王永军遗憾地表示。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发布《意见》的商务部信息化司,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商务在我国是刚刚兴起的一个产业,据我了解,世界其他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都还不健全,我们也只能作出指导意见。”
【网络现实】
个人交易纠纷多
《意见》明确:“为了避免纠纷产生,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即便有了记录又怎样,要追回1510.50元还是困难。”周先生逛某购物网站时,鼠标锁定在一台索尼H2相机,点中后并在农行汇出1510.50元。而后,卖家神秘消失在周先生的电话催促中。感觉到受骗的周先生曾向深圳网警投诉,但并未能追回货款。
“我购物时,订单、付款、QQ交谈、汇单都保留了。”周先生表示,购物网站显示了建行、农行、邮政等银行账号,而且这些账号的后三位均为xxx,开户人也相同。“但知道这么多又有什么用呢?去哪讨说法啊?要追回这1510.50元是很难的。”周先生最后感叹说,只能祈祷这样的网站尽早被查处,国家尽快制定出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
记者从315投诉网了解到,截至1月31日,315投诉网投诉中心今年一月共接到10044宗消费求助案例,其中网络投诉3648例,居于榜首,其中网络购物的投诉不占少数。
【律师建议】
卖方应在工商注册
《意见》指出:交易各方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进行,及时保存支付信息,增强网上支付的安全意识。交易各方进行网下支付的,要充分考虑货到付款、预付货款等方式的特点,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
“公民依法纳税是合理合法的,但现在我们想交税都不知道往哪交。”王永军激动的说。
“网络购物几乎成了我每天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我这样,我周围的律师朋友也是这样。”王永军说起他在网上购买传真机的事,买到的传真机与购物网站显示的型号不符,与卖方沟通后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去工商、消协投诉?作为律师的王永军深知,只凭购物收据而没有发票是不行的。
“而在所有网站的C2C中,因个人没有在工商注册,想要卖方出具发票是不可能的。”王永军认为这块法律空白,不仅让国家损失了大笔税收,还让消费欺诈等行为在交易中肆虐。他建议购物网站的卖方应该在工商注册。
【消协说法】
网络纠纷解决难
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了解到,目前网警处理的大多为网络诈骗等案件,还没有将所有网络购物中出现的蒙骗消费者等行为全部列为网警查处范围。
而目前,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也并没有将网络购物纳入其受理的范围,“一年也就有一两个来这里投诉的,网上交易的投诉还没有纳入我们受理投诉的范围。网络本身是虚拟的,想解决这类的消费纠纷难度太大。”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冯主任表示。
因为没有法律约束,一些商家为了挽回网络购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推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3月8日,淘宝率先在网站推出“卖家先行赔付”机制,在淘宝商城内进行了部分尝试,结果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支持率都在99%以上。淘宝网公关部卢维兴告诉记者,“卖家先行赔付”目前还只是卖家自主、自愿加入诚信体系建设,符合一定条件的淘宝卖家提前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对在淘宝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出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的服务。如果买家在淘宝上购买这些淘宝卖家的商品时出现纠纷,沟通无效,并提出索赔申请,淘宝网判断无误后将代该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法律空白】
没规定个人交易咋注册
记者了解到,常见的网上交易中,除了个人间交易外,企业间交易、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企业和政府间交易,各网站的经营及审批注册都有着明确的注册流程。
“以营利为目的,并销售全新商品,是需要缴税的。因此这些购物网站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的。”昨天,沈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网络公司很多,但工商登记法规中还没有对C2C这种“网上交易”作出相关规定。
沈阳市工商局和平分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经营实体,只是凭借网络渠道营利,是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应该到信息产业部进行相关注册。
“只能在信息产业部申报和审批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如果在人家的平台上,如淘宝网上开店,是不能在这里申报注册的。”中国信息产业部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
但对网上交易中常见的C2C,却很难约束,正如商务部信息化司那位姓杜的工作人员解释的一样:“网络购物的相关政策出台需要我们在前进中不断摸索总结,倡导相关专家对网上交易理论的研究和案例研究。”
【消费提示】
买东西别直接汇款
从事多年网络购物工作的淘宝网公关部经理卢维兴介绍说,有欺诈嫌疑的卖家常会有以下特征:出售商品的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注册时间较短,却在短时间内获得非常多好评;成交时百般借口要求买方直接汇款。
有欺诈嫌疑的买家特征有:不仔细询问商品的相关细节;急着要商品但借口汇款不方便;有过几次交易,付款及时但金额都较小,接下来突然定购大额商品却要求货到付款;先购买一件并付款,等要给他发货的时候拍下另一件,让一起邮寄但并不及时付款;在卖方发货后借口没有收到货物要求退款。
(来源:沈阳网-沈阳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