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0日
各市、县(市、区)自考办: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3]123号)精神,现将申领《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
1、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三)、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电子商务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五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2、参加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电子商务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四门课程网上作业并取得相应课程网上作业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
1、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网络营销与策划、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或互联网数据库、电子商务与金融或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六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2、参加电子商务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网络营销与策划、互联网数据库(取得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该课程网上作业)、电子商务与金融或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课程网上作业并取得相应课程网上作业合格证书。
二、证书申请时间及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申请表或《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申请表(从 www.zk365.com 网站下载),并于每年6月、12月初向所在地市、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各市自考办汇总后,填写《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在上报毕业生材料时,将汇总表及申请表交省自考办非学历考试科;省自考办审核后报全国考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全国考办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共同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或《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30元/张,由申请人向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纳。
请各地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考生。
注:2009年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托 北京新知堂 向所有申请者代收证书工本费,请集体单位及个人收悉并相互转告! 证书工本费的交费方式请查看>>,集体单位可以采用银行汇款,之后请把交费的明细表发给我们。联系电话400-710-3800。Email:zk365@xinzhitang.com.cn若需要开发票,请在汇款当月说明并告知发票的抬头及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一、《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汇总表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