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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江苏第一批电子商务学员
通过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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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26日,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在北京签订《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合作协议》后,各地自考办相继接到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各地学员可以根据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2004年3月中旬我站收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转发给我站的第一批申请《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的申请表,受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委托,经过我站工作人员对名单中学员网上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以下六位同学符合申请条件,将发放《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或《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同时发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实践课程网上作业合格证书》。在此,我站向以下同学表示祝贺。
  

省份
姓名
证书类别
准考证号
江苏
浦建坤
中级
092202200021
江苏
顾莺
中级
050190110088
江苏
华成玉
中级
010203205174
江苏
朱亚平
中级
050190120005
江苏
沈月
高级
083003100012;083002100071
江苏
林琳
高级
030101200080 ;030102100031

  现将证书申请和审批流程向各位电子商务学员简单介绍如下。
   第一,各位学员应参加《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中所设全部课程的考试,并完成网上作业,成绩全部合格者可以到WWW.ZK365.COM网站下载证书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交当地自考办进行成绩初审。
   第二,各地自考办将申请表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申请表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四,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学员名单转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审核入库,收取证书工本费,下发证书。

  请以上六名同学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关于申领《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相关程序说明(中电商协函[2003]7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向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证书工本费30元/人。
  公司户名:北京新知堂教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枣苑支行

  账 号:020023810902013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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