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成教院、福州大学成教院、福建农林大学成教院、集美大学成教院、漳州师院成教院: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精神(教考试[2000]6号),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急需,经研究决定,2001年下半年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应用性强,实践环节多,为了保证考试质量,该专业纳入玵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主考学校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院。为使开考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商务专业为专科学历层次,共设置16门课程,73学分,其中,网上作业占16学分(见附件一)。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总课程门数(含实践)合格和总学分数,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院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电子商务专业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标准,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教材等。大纲、教材、辅导书、同步练习,以学习包的形式向考生,所有课程参加全国考试。
3、电子商务专业纳入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各校招生数应在100人以上,不足100人按100人收取报名考试费。各主考学校应做好生源组织及助学管理等工作,确保教学、考试质量。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不同要求,在电子商务专业中推行非学历职业证书制度--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5门(含实践),学分27学分;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8门(含实践),学分34学分(具体课程见附件二)。
4、电子商务实践环节网上作业及上机考核在全国考办指导下,由联想集团FM365网站(http://www.zk.fm365.com)发布,考生通过该网站进行注册,并完成相应作业后方能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前两个月,由联想集团FM365网站负责向我省提供已完成实践作业的考生名单。实践环节考核内容及要求由全国考办确定,我省据此安排实践考核并组织实施。
6、考试课程安排原则上一年四次,即1月、7月;4月、10月,具体课程安排见当年度我省考试课程安排表。2001年10月首考课程:10月27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市场营销(三),10月27日下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10月28日上午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10月28日下午电子商务概论。
7、本专业由五所院校分别主考,本着谁主考谁署印的原则,考生按专业计划考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毕业证书将由省考委和在学院校联合署印,因此,考生在入学前应认真选择就读学校,学习中途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考生的报考手续按我省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8、考生考试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222号文(详见附件四),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附件二: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考试方案
附件三: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及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课程指定教材一览表
附件四: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1]111号文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01年7月17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价[2001]费字22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自考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延长自考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22号)收悉。根据我省自考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报名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9]费字229号规定执行,即每生每门课程80元。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委托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1年6月14日
附:福建省关于申领《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 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同意厦门理工学院开考电子商务(专科)专业的通知
关于08年福建泉州师范学院开考电子商务专业的通知
福建体制改革试点电子商务专业主考学校开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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