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站收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开考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文件,文件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报告》(新考办[2007]29号收悉,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开考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请遵照考委[2006]6号、考委[2003]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计划.
二、同意你区遴选新疆财经大学为以上专业的主考院校.请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切实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认真组织主考学校做好省考课程的大纲、教材建设和助学指导等工作,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网上作业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6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网上作业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切实保证质量。
此复。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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