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
为进一步拓宽我省中小学体育、音乐师资培训渠道,满足广大中小学体育、音乐在职教师和其他体育、音乐专业学习者提高学历层次及综合素质的要求,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省教育厅经调查、论证,决定在我省开考体育教育(专科、本科)、音乐教育(专科、本科)专业,并确定若干所院校(见附件一)作为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中职、高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首批试点学校。现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计划(见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自学考试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省自考委负责确定、供应大纲、教材,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与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各市、县(市)自考办在省自考办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管理和学习媒体供应等工作,并认真做好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开考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利用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的有利条件,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根据本地情况制订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人员参加学习、考试。
三、确定浙江师范大学为体育教育(专科、本科)与音乐教育(专科、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有关课程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教材等学习媒体推荐或编写,参与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环节培训考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四、鉴于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对实践环节具有较高要求,为强化专业实践技能培训,确保人才培养的标准与质量,经省自考委审定,确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中职院校,浙江师范大学文化艺校等10所高、中职院校分别为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中职、高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首批试点学校,开展教学辅导和技能培训工作。
五、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均面向社会开考,首次开考时间为2004年上半年,首次报名为今年9月上旬,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浙江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社会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地自考办根据《报考简章》上的时间范围确定具体时间)到当地自考办报名,报名时须预订课程学习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试点学校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预订课程学习材料等相关手续。
六、试点学校应根据体育教育、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计划(见附件三),统筹安排自考课程的教学辅导和参加考试时间,并允许提前于2004年1月参加自考的公共课考试,具体报考事宜由试点学校与当地自考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