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考办通知,从2004年1月起,凡我市的自考生必须持PVC准考证参加考试,凡持旧证(非PVC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换补证手续,否则将无法进入考场参考。具体事宜如下: 1、准考证号前4位为0106的考生在南岸考办报名期间办理换证手续,其余考生须回到考籍所在区县考办办理。 2、我办(南岸区)最近一次办理时间(2004年1月自考报名时间):11月19——23日。 3、换证的考生凭身份证、旧准考证办理;遗失补证的考生凭身份证和任意一科课程合格证办理。 4、无电子摄像的考生须本人前来办理,即时电子摄像。 5、考前领取一月自考座位签时领PVC准考证。 特此通知 南岸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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