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
自2006年开始,自学考试将执行新一轮考试计划,据介绍,从明年开始,市自考办将对前一个考试计划做出调整,会有三大变化,调整的结果将在年内公布。
2006年考试计划一是调整部分本科专业的“加考课”。考虑到专科中的复合型专业越来越多,为便于老考生把握相关知识和了解加考课程,市自考办拟简化专业分类,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专接本”现在分3类进行:1类直接考,2类加考三门,3类加考五门。新的方案将调整为按大的学科归类,只有2类:如1类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直接接考,2类为其他类专业加考二门。
二是“免考课”中的四、六级英语将有新的规定。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了四、六级英语考试改革方案,今后将不再设置合格线,不再发放合格证,是否与学位挂钩也由学校自定。因此在自考中用四、六级英语合格证免外语的政策就失去了基础,市自考办也将对此做出适当调整。这意味着,将来即使老考生拿到了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也还要参加自考英语课程考试。
三是针对现行计划执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市自考办将从管理上予以解决。比如: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不能专、本科用两次,将调整为:凡自考生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同一门课程(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中通用。
在2006年新旧计划交接过程中,部分课程会有所变化,新旧课程的顶替关系依然执行但有了新的规定。这种顶替关系简单说就是:A=B,B=C,但A不等于C。例如:第一执行期的“法学概论”课程(A),第二执行期时调整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B),前者可以替代后者在第二执行期办理毕业,即A可以顶替B(A=B)。第三执行期又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调整为“法律文书写作”(C),则B可以顶替C在第三执行期办理毕业(B=C)。但“法学概论”(A)不能顶替“法律文书写作”(C)在第三执行期办理毕业(即A不等于C)。
据悉,北京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五年统一调整一次,今年仍在执行的2001-2005考试计划。1998年教育部颁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按照全国考委的要求,北京市自学考试于2001年开始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并于2003年7月完成了所有专业的新旧计划衔接工作。
换句话说,北京自考现在执行的是全国计划,因此今后将按照全国考办的要求不定期分别对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每调整一次即为该专业新的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