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根据我区 2001 年制定的自考专业调整方案, 2002 年 1 月前已通过一门课程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在 2005 年底前通过所有课程考试的,可以按原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毕业,自 2006 年起,所有考生必须符合调整后的( 2002 年开始执行)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才能申请毕业。
应各地考办及广大考生要求,自治区自考办日前就与上述规定有关的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 2005 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有效成绩截止期为 2005 年 11 月 30 日,在此之后取得的成绩不作为 2005 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依据。
二、以下两类考生, 2006 年上半年仍可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一)在 200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符合毕业条件,但未申请 2005 年下半年毕业的老考生。
(二)在 2005 年 11 月 30 日前通过所有课程考试,但未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老考生;
从 2006 年下半年开始,上述两类考生需要符合现行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方能申请毕业。
三、因考试违规被处以延期毕业的老考生,如能在 2005 年 11 月 30 日前通过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在延迟期满后可按原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毕业;否则,需要达到现行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再延期毕业。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按教育部、卫生部规定2006年必须停考的 预防医学(专科)、临床医学(专科)、中医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