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省200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审核工作,省考试局近日发出了《关于做好申报2004年上半年海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材料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自学考试所有专业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今年起,毕业生须以新计划为标准,考完本专业所有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申请毕业。已经合格的旧课程按照《海南省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中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的要求顶替到相应的新专业计划中。公共政治课必须达到全国考办规定的学分要求,即专科8学分,本科5学分。 《通知》要求,各市县自考办上报的材料包括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二份)并附上所有课程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毕业生的合格证必须齐全,如有丢失,市县自考办应复印其合格课程成绩并加盖市县自考办印章。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免考的考生要有免考审批表。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认真填写信息更正表且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知》规定,毕业生材料在6月15日前由市县自考办上报省自考办,须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应及时到原报名的市县自考办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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