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3日
天津教育考试院消息 日前,天津市自考办出台了《关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意见(暂行)》,为高职高专学生开辟了“专升本”新途径。
该《意见》提出了试点工作五原则:一、不影响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二、自愿;三、专业相同;四、业余学习;五、学员要学有余力。同时,还对试点院校的办学条件、专业的设置、衔接课程设置的原则、报考条件、教学组织管理、考务考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此举措意在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自考灵活、开放的优势,探索高自考与高职高专教育的优势互补、学分互认、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不断完善自学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