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民教育学历考试。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序限制均可报考。本科段的报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各类高校在籍专科生、本科生。 二、考试及报名时间 2004年7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1日~28日;考试时间为7月3日~4日。 三、报考手续 1、首次报考者(含转考还未办理新准考证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区、市)招考办报名,现场照像,采集像片制作准考证;2、考生在省内跨县(区、市)报考可直接到转入县(区、市)招考办按首次报考者要求报考,办理新的准考证,原合格成绩有效;3、老考生凭防伪准考证到县(区、市)招考办;4、南昌地区各民办高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按规定到省自考办直属考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5、各类高校在籍大专生参加自学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考手续;6、已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再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可同时办理课程免试手续;7、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事先到委托部门指定的单位开具报名介绍信,然后持报名介绍信到当地的县(区、市)招考办报名。 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和《自学成才》(原《自考世界》)等辅导资料由招生考试系统内部供应。报考者为防止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应在自学考试机构订购教材和《自学成才》等辅导资料。 四、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30元,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 五、考试与毕业 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三证缺一不得入场。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毕业生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者,进入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可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或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自谋职业或未落实用人单位者可将档案材料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并给予办理档案工资、职称评定、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党团关系接转等事宜;外省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江西省境内就业的可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出省就业的可先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办理调动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毕业前可办理延期派遣,延期期满获得自考毕业证,可按当年毕业生就业程序进行派遣,并注明现在的最高学历及专业。 七、其他 1、中英合作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0日-14日,报名地点在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务考籍科(联系电话0791-8696750)。 具体事宜请到当地县(区、市)招考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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