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了贯彻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动适应培养高学历层次人才的需求,主动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服务,更好地发挥普通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中的支柱作用,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在校生在安排好正常学习的同时,参加高教自学考试本科学历层次的学习,使他们接受更高学历层次的教育,省考委决定,组织各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高教自考(本科)考试,并向各高校下发了鲁教考委[2003]16号《关于下发<山东省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广泛征求各有关高校意见后,省考办对有关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对个别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将《山东省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考试方案》(见附件)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 充分认识组织高校在校生参加高教自学考试的必要性、重要性。该项工作是高教自学考试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举措,对于主动适应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发挥高等院校在高教自学考试事业中的支柱作用,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学历层次人才,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稳步、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2、 认真学好文件、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并制定出本市组织高校在校生参加高教自学考试的具体措施。
3、 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和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釆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4、 搞好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加试点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报考的在校生搞好服务是搞好该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市自考办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进行联系,召开有关会议,热情做好政策咨询、教材供应等工作。
5、 加强组织和管理。各市考办应在报名、考试、实践和毕业等各环节加强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和组织管理。 原下发的鲁教考委[2003]16号文件与本文件相悖之处,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考试方案》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