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粤考试中心[2003]67号文《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3年下半年申办毕业的考生(除粤考办[2002]6号文件中规定的考生类型)一律按粤考委[2001]15号文件调整后的新专业计划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考生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申请办理毕业登记。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 ① 未按规定办理转考、免考、改报专业手续的考生。 ② 未收到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 ③ 毕业地点不是选择中山的考生,本市不予办理。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03年12月16日—2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市教育局一楼大堂(柏苑路214号) 三、办理程序 审核→摄像→领表→交费→交表 (一)审核 ① 审核《课程合格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的原件查核本专业规定的课程是否已全部通过?如电脑显示该专业的课程成绩不齐全(部分课程在其他市地考试),需将缺少成绩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一份,在所缺《课程合格证》的复印件盖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以便于电脑补录成绩。当期考试和实践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成绩单及合格证的,经查核省考办提供的数据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毕业登记。 ② 审核毕业证(办理本科毕业) 办理本科毕业的,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和学历鉴定等材料:(1)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只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认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020-37626810),须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两份;(3)由考办代办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的须出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两份,并缴交鉴定费用(本省证书70元,外省证书140元)。(4)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另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从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 审核转考、免考的批复 凡已办理转考、免考的考生,届时上交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 (二)摄像 摄像凭《身份证》、《准考证》摄像,毕业摄像考生必须亲临现场,不得代办。 (三)领表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叠); 2.《考生档案袋》 (四)收费 毕业审定费:30元 若需考办代办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的须出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两份,并缴交鉴定费用(本省证书70元,外省证书140元)。 (五)交表 考生凭缴费收据交回以下材料: 1.考生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课程合格证》、需电脑补录的《课程合格证》的复印件。若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和学历鉴定等材料。 3.回邮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填写准考证号,信封作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用)。 4.《考生档案袋》(考生须填写袋面上的“专业”“准考证号”和“姓名”栏目)。 5.交表时间:2003年12月21日 6.交表地点:中山市自考办(教育局三楼) 四、其它说明 1.本次办理毕业登记只是对考生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最后由省考办审核。 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面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中山市自考办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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