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
随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和考试规模的扩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评分误差,使评阅试卷更加准确和公正,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意见,自治区自考办决定,从 2004年7月开始,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逐步实行分卷考试。
分卷考试,是将考试课程的试题卷分为 I卷和II卷两部分。I卷是选择题,II卷是非选择题。考试时,选择题的答案必须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答题卡由计算机评阅,书写在I卷试卷上的答案无效;非选择题的答案直接书写在II卷的试卷上,非选择题由人工评阅。
从 2004年7月起,下列课程实行分卷考试: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00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0002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000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0005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0010 |
大学语文(专) |
0009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0011 |
大学语文(本) |
0012 |
英语(一) |
0015 |
英语(二) |
报考上述课程的考生,应携带 2B铅笔、垫板、塑料橡皮和削笔刀等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