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家考委的统一安排,我省 2004 年 10 月自学考试定于 10 月 30 日至 31 日进行,现将做好有关考试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
8 月 20 日至 9 月 10 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和办法 :
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 必须本人 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 ② 士兵、军官,武警、警官人员证件; ③ 未成年人的户口本; ④ 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已摄像的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在考区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交考试费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