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沈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将启用《国家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该系统需要自考考生进行电子照相、指纹采集、核对合格科目成绩,同时更换准考证。2003年12月毕业的自考考生除外。 以上工作将在2003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和200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月15日进行(公休日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除外)。 参加辅导班的考生可以通过辅导班统一组织集体办理,单独报考的考生到原报名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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