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司法部和全国考委协商,对律师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已于2002年上半年开始实施。2002年11月,司法部提出,由于全国司法考试进行了较大调整,要求对新实施的律师专业进行调整。依据全国考委办函[2003]3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律师专业(专、本科)部分考试课程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律师专业(本科)共设14门必考课,累计学分不低于68分。另设免考外语加考课4门,累计学分不低于14学分。本科段中增加必考课《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 原律师专业(本科)中必考课《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学分)和《司法鉴定概论》(4学分)调整为二门课程选考一门。 原律师专业(专科)中的《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4学分)改为《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专科段学分累计为69学分。 已取得《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学分)或《司法鉴定概论》(4学分)单科合格证者,可以顶替《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4学分)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顶替《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 为使专业调整平稳过渡,2004年仍按调整前的计划安排考试,调整后的新计划从2005年开始实施。
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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