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自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暂行规定》(教考试办函[2003]68号)及《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课程成绩有效期限的通知》(赣考办字[200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维护广大老考生的切身利益,照顾大龄考生学习的积极性,省考办日前决定: 2004年报考的新生,单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从发合格证日期顺延计算; 1996年以前的单科合格成绩不受8年期限限制,仍然有效,; 1996年以后参加自考者的成绩的有效期实行三年过渡办法,请考生在2006年底以前安排好考试课程。 以前所发布的有关自考单科成绩有效期的决定,如有与以上决定相抵触的地方,以此次发布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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