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
2007年7月份高教自考考试工作会议内容提要
本次考试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三大类,报考总人数为28517人,48446科次。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人数为27548人,46357科次,分别占全省的32.34%和35.05%,进行88个专业(专科44个,本科44个),92门课程,1591场次的考试,设7个考区(含长清区、章丘市考区),?23个考点(含济南监狱特殊考点);中英合作考试报考人数为50人,61科次,?12门课程,共11场次的考试,设1个考区,1个考点;学历文凭考试报考人数919人,2028科次,设1个考区,1个考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7月7-8日两天,中英合作考试时间为7月6-8日三天,学历文凭考试时间为7月5-8日四天。
一、本次考试注意的有关问题
1.在2007年4月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我市进一步加大了考点服务体系及人性化管理的建设,加强了各级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切实做到三个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考试的信誉,保持了我市良好的考风考纪。对个别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省考委进行了严肃处理和通报。各县(市)、区考办、集体报名单位和社会助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应试观。同时希望广大考生自尊、自爱、自警、自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和遵守考场秩序,抵制不正之风的侵扰,共同维护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好信誉。
2.为净化考试环境,防止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禁止考生将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通讯设备)、电子记事本、MP3带入考场,并在全市各考点继续使用“手机信号阻断器”和“隐形耳机探测器”。
3.考生一律凭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新版“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由派出所出具统一格式打印的户籍证明,“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丢失、考试通知单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请持身份证于2007年7月2–6日到济南市考办(纬一路82号)214房间办理临时准考证或修改错误信息,但报考科目不能修改。
4.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填写本人报考时的准考证号码,以免填错给本人考试成绩统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凡在2007年4月份办理了准考证补办手续的考生,请于本次考试前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6.本次考试在长清、章丘设立考区,以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7.参加学历文凭考试英语口语和日语听说的口语考试的考生,请于9日上午8:00前到达山东大学东校区成教楼参加考试。
8.本次分卷考试科目:高教自考6门课程,分别是0015英语二、0087英语翻译、0097外贸英语写作、0522英语国家概况、0795综合英语二、0196专业英语;学历文凭考试3门课程,分别是1030日语阅读一、1031日语阅读二、1032日语听说的听力部分考试。考试时考生只能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9.本次学历文凭考试有3门课程含有技能考试,分别是构成、包装结构与包装装潢、素描。其中参加“构成”考试的考生需准备(1)水粉或水彩颜料(2)墨汁(3)毛笔等绘图工具(4)水桶。请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考试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10.考生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考点地址、乘车路线(见“济南市2007年7月高教自考考点地址一览表”),并携带好有关证件和物品按时参加考试。
11.考生入场时,须自我清身,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12.高等数学[含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其它课程允许考生使用无程序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英语考试禁止携带英汉词典。
13.考生答卷必须使用同色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14.本次考试成绩将于7月下旬发放。考生可登录济南自学考试网站(www.jnzk.net)或拨打电话(16893700)查询,考生也可在8月下旬到原报名单位查询本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持考试通知单务必在8月下旬到原报名单位领取“考试科目合格证书”。
15.通过济南自考信息网报名的考生,请于2007年7月7日前在济南自考信息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并按裁剪线裁成统一大小。
16.网上报名考生的“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将通过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邮递到考生手中,因地址不详无法收到的,请到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历下区文化西路50号)查询,联系电话:0531-82954789。
17.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市考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6111580和83185566,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二、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韩国语(本科)、社区护理学(本科)、营养、食品、健康(专科)及畜牧兽医(本科)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决定于2007年下半年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韩国语(本科)、社区护理学(本科)、营养、食品、健康(专科)及畜牧兽医(本科)四个专业。
报名地点:韩国语(本科)在历下区自考办报名;社区护理学(本科)、营养、食品、健康(专科)在济南市卫生人才中心报名;畜牧兽医(本科)在槐荫区自考办报名。请考生互为转告。
三、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 0009,6学分)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一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4.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试点考试(过程性考核)的专业考试计划同时调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各本科专业的过程性考核课程。
5.调整后的新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执行。
四、关于学历文凭考试、中英合作考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停考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学历文凭考试、中英合作考试及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专科考试停考。
1.学历文凭考试、中英合作考试2007年7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
2.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再办理毕业手续。
3.上述停考专业考生可依据相关规定转到高教自考的相近专业学习。
五、关于高教自考教材、刊物供应的有关问题
参加2007年10月份高教自考考生如需教材,请在7月10日以后到济南市自考办教材部(地址:朝山街33号)订购、购买或登录济南自考信息网网上邮购(济南自考信息网网址:www.jnzk.net)。
济南市2007年7月学历文凭及中英合作考试考点地址一览表
考点代码和名称"地 址"乘 车 路 线
0102001山东省商贸学校"历山路10号"乘3、8、11、44、79、K98、106、107路到花园路下车
济南市2007年7月高教自考考点地址一览表
考点代码和名称"地 址"乘 车 路 线
0102001 解放路第一小学"历下区历山东路82号"乘102、80、89、50、101路到中心医院下车
0102002 甸柳一小"甸新东路11号"乘101、102路到甸柳新村下车
0102003 历下实验小学"益寿路3号"乘37路到市科技市场;1、47路到山大南路下车
0102004 燕山学校小学部"燕子山路25号"乘110、75路到燕山小区下车
0102005 济南八中"佛山苑中段小南营街101号"乘102、103路到银座商城下车
0102006 甸柳一中"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2号"乘101、102、103路到公交总公司下车
0103001 济南育英中学"经七纬一路东"乘102、96、46路到杆石桥站下车
0103002 济南六十八中学"市中区七里山路21号"乘k55 k94 4 35 36 76 41 74 120路到七里山南村下车
0103003 济南普利中学"经二路67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邻"乘1 11 3 5 101 103路到济南人民商场下车
0104001 槐荫区德兴街小学"经十路361号"乘K96、9、117到振兴街下车
0104002 槐荫区小辛庄小学"经七路纬十二路412号"乘2、9路到经七纬十二路下车
0104003 济南十九中"纬十二路444号"乘2、102、104、81路到经七纬十二路下车
0104004 槐荫区纬十路小学"经四纬十路54号"乘101、104、9、13到经四纬十下车
0104005 济南九职专"道德北街215号(经六纬十二路往西600米)"乘1、118、78、81、19路到营市街北口下车
0105001 济南十一中"天桥区堤口路131号"乘7、15、12、125、107、91、67、90到无影山中路南口下车
0105002 济南十三中"天桥区镇武街1号"乘85、K68路到北坦站,K91、66路到市少年宫下车
010503 汇文学校中学部"天桥区工人新村北村一街4号"乘4、5、35、K50、K53路到济南动物园下车
0105004 济南五十一中"天桥区六合里6号"乘4、5、35、K50路到成丰桥站下车;乘7、15路到堤口路东口下车,天桥北头往东100米。
0105005 济南五十六中"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68号"乘4、5、35、K50、K57路到长途汽车站下车乘45路到交通医院站下车
0107001 历城实验小学"山大北路61号"乘1、11、30、118、K91到洪楼西路站下车,122、16到历城区政府站下车。
0108001 章丘第一职业中专"章丘明水汇泉路10号"章丘明水乘4、5、6、7、8路到章丘第二实验小学下车往东50米路南
0109001 中华女子长清分院"长清高校科技园区紫薇路2200号"乘20、22路到长清高校科技园终点站下车
注:表内公交线路如有变动,以公交公司站牌公告为准。
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或抄录答卷内容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作弊一次者延迟半年毕业,作弊累计三次及以上者,推迟三年毕业;替考或伪造证件者,推迟三年毕业。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山东省自考委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自学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考生守则
一、考前二十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归属地(市)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字迹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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