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
为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努力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征询主考学校及有关专家意见,决定调整部分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免考规定,以适应普通高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免考规定适用的对象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以下简称为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这些学校包括: 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二、调整的免考规定 1.主考学校中的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通过的、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自考成绩由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替代。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主考学校中的在校生及毕业生所学专业课程与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相近但要求相同的,可以申请对该课程(含实践)的免考,将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含辅修,不含考查)记入自考成绩。但参加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考试不得少于5门,且必须参加论文答辩。 3.主考学校中的肄业生、结业生所报考的自考专业与普通高校所学专业名称一致的,普通高校专业课程与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相近但要求相同的,可以申请对该课程(含实践)的免考,将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含辅修,不含考查)记入自考成绩。且必须参加论文答辩。 三、调整免考规定适用的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主考学校
1
01B0701
心理学(独立本科段)
北京大学
2
01C1505
日语(本科)
3
01B0205
金融(独立本科段)
中央财经大学
4
01B0215
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段)
5
01C1203
金融管理(本科)
6
01B0210
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独立本科段)
北京师范大学
7
01B0220
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
8
01B0402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
9
01B0502
秘书学(独立本科段)
10
01C1501
汉语言文学(本科)
11
01B0202
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
北京联合大学
12
01B0501
广告学(独立本科段)
13
01B0899
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
14
01B0508
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
中国传媒大学
15
01B0805
机电一体化(独立本科段)
北京理工大学
16
01B0819
汽车维修与检测(独立本科段)
17
01B0802
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
北京邮电大学
18
01B0809
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
19
01B0810
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
20
01B0803
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1
01B0103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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