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 2005 年 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 4 月 16 日 至 17 日进行,现将做好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 2 月 25 日 至 3 月 15 日 (周六、周日不休息)。请各地和有关院校务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报考数据于 3 月 20 日前 报送省考办微机管理科,数据上报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职高专、 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 高职高专、 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 必须本人 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 ② 军警人员证件; ③ 未成年人的户口薄; ④ 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已摄像的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交考试费 30 元。
二 00 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