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大力培养符合本市农业产业化、郊区工业化、郊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人才,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按照天津市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的总体部署,决定从今年起实施“红色证书工程”。
一、实施“红色证书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势。积极沟通、充分利用城乡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资源,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实施“红色证书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紧密结合我市农村各产业对劳动者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需求,以转岗、增收、增效为导向,合理确定教育培训内容,进行专业和教材(课件)建设,提高办学的针对性。
(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按照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农民的实际受教育程度,根据就业需要,设置不同层次、不同培养目标的专业,在统一规划下,实行非学历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教育相结合,统一组织实施。
(三)统筹各类城乡教育资源的原则
大胆创新,建立与农村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自学考试教育助学培训体系。要在现有高自考教育助学培训单位和师资队伍基础上,充分利用城乡各类教育资源,确定一批新的助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建立自学、辅导、培训相结合的自学考试学习支持网络,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学习的需要。
(四)自愿学习原则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生源的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农民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专业或课程,自主决定参加助学培训的方式。
(五)政府统筹、分工协作原则
在天津市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领导机构的统筹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做好试点,不断总结工程建设的经验,推进工程的全面展开。市自考委负责遴选主考学校、确定开考专业;各区县农业、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起本区县的助学培训体系,将“红色证书工程”纳入本区县的人才建设规划中;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校级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通过教学课件等多种形式做好助学工作。
三、“红色证书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主要形式,以乡村在岗和后备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农村从业人员的学历和非学历证书教育为重点,以实现农民就业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为主要教育和培训内容,培养农村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三年计划培训教育人数总计达18万人,其中10万人获得红色证书,包括3万本专科毕业生,7万中职毕业生。具体包括: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形式,吸纳2万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基层干部、青年从业人员和中职(高中)毕业生参加专科教育;吸纳1万名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基层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和高职在校生参加本科教育。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主,结合其他办学形式,组织15万名农民技术骨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或多科教育和其他相关教育,其中7万人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8万人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或多科证书。
通过机制创新,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学分互通,搭建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专项培训相互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向农民提供科技知识、职业技能、专业学历等多功能教育的新型农民自学考试教育培训体系。
四、实施“红色证书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推动机构。
实施“红色证书工程”事关全市农村知识化进程,是我市农村教育制度的重大创新,要完成任务,必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天津市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领导机构的统筹下,成立“红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领导、协调、督查全市“红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红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考办,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接受天津市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办公室的指导。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该工程在本区县的实施,各乡镇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
(二)组织论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研究制定“红色证书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各个环节,明确职责,落实各项任务。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互通学分的意见。该意见要经过专家论证,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认、落实“红色证书”获得者的相关待遇。
1、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乡、村考生,优先纳入农村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和使用。
2、各单位、各部门对参加“红色证书工程”并取得“红色证书”的毕业生,要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择优录(聘)用,在职务、职称、岗位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落实经费,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工程需要,市农委、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先期共同筹集工程经费260万元。要逐步形成各级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的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投入。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