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12届上海市高校经济法商法研究生学术沙龙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来自本市法学界、律师界的青年才俊围绕民间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新兴法律话题展开交流。
为让网络购物更加便利,交易双方将一部分资金先行转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享受代收、代付和账户管理、信用担保等服务。这些沉淀下来的资金,有的是保证金,有的属于备用金。调查显示, 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万亿元,日均沉淀资金至少100亿元。这些沉淀资金通常存在银行的专用账户里,出于法律关系、政策和监管风险的考虑,第三方支付企业一般不敢贸然动用。而银行通过“化零为整”的形式,事实上可借由信贷途径将这些资金投放给大型企业。
与会者呼吁,在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趋紧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大背景下,为推动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发展,有必要调整现行第三方沉淀资金使用机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进一步发展信用中介功能,利用自有资金和沉淀资金为交易双方提供融资服务。当然,对这种新型融资途径必须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坚持 “取之于电子商务客户,用之于电子商务客户”的原则。
本届学术沙龙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法学会青年法学沙龙共同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