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获重金扶持。21日从无锡市商务局获悉,《无锡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其中包括对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或突破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征信、安全、支付等关键技术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等利好信息。
为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创新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管理办法》明确:对首次加入无锡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实体企业,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其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一年后,且B2B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B2C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按平台2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别补贴给进入B2B、B2C平台排名前100位的企业);对本市经认定的“100家重点骨干企业”、“10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30家重点商贸企业”等重点企业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单位,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电子商务独立应用企业或电商代运营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连续2年增幅在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连续2年增幅在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支持培育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方面,《管理办法》也明确: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或特殊种子型企业,经市发改委、商务局和财政局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根据《无锡市服务业(综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度2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对于获评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评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