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审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名词解释: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电子签名的国际立法状况
1、新加坡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该法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的三个核心问题,其中之一即是“电子签名”,其内容占据了大量篇幅,是该法的最核心内容。
2、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颁布《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重申了电子签名认证系统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几类具体认证系统及日本应采取的态度,行动纲领建议立法要点包括: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保障“电子签名”所使用技术的中立性等。
3、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第7条对“签字”问题作了如下规定:a、使用了一种能确认该当事人并能表示其同意该“数据讯息”所含信息的方法。b、该方法从任何角度讲都应该是可靠的,适合于实现该“数据讯息”的传送目的。
全国人大代表林强建议:为电子签名立法下半年审议《电子签名法》 让网络不再虚幻!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