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融危机影响而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已经享受3个月、6个月,不足12个月的稳定就业补贴的,如果生产经营状况仍未好转,期满之后,可以申请累计至12个月的补贴。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基础上,近期又出台补充文件,针对政策运行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解决。
今年4月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针对政策运行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
今后,北京市将允许同一企业再次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于已经申请并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如享受补贴不足12个月,在其享受期满,但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状况仍未好转的,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国家规定同一企业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但北京市将这一期限放宽为12个月。
同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待岗、轮岗的概念,将待岗确定为企业与职工通过签订待岗协议,明确职工在某时期处于休假状态的情况,关键点放在了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待岗协议上。对于待岗,确定为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一个岗位由2名或多名职工轮流工作,或一部分岗位由2批或多批职工轮班工作。
补充通知还进一步强调了稳定就业补贴的作用在于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明确企业享受6个月后,只要履行承诺不裁减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将剩余资金一次性拨付。补充通知还明确了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只要企业履行不裁减人员的承诺,没有裁减人员,并确保了待岗、轮岗员工的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企业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自行使用补贴资金,消除企业在使用补贴资金当中的顾虑。
另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底,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56%,年底前将达到95%的目标。 |